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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小伙为还欠款 偷车后抢夺路人

2017-01-03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

转载:陕西检察微平台

导读


因欠债无法归还,就先盗窃车辆,再驾车抢夺独自行走女性的提包,将包中财物平分。近日,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、王某以涉嫌盗窃罪、抢夺罪依法批准逮捕。

刘某、王某两名外来青年,在西安某小区当保安,因欠债无法归还,就预谋先盗窃车辆,再驾车在路上抢夺独自行走女性的财物。11月5日,王某和刘某在西安北郊一路边,盗走一辆停放的面包车,将车牌摘下扔掉。后二人驾车,在路上寻找单独行走的女性,伺机实施抢夺。11月7日至20日,由王某负责开车,刘某负责动手抢夺,二人在西安北郊和西郊,先后抢走刘某、司某、朱某、耿某等4 名女性的手提包,再迅速驾车逃离现场,将包内手机和现金和手机平分,所抢夺财物共计价值一千多元。

【检察官说法】


刘某、王某二人先实施盗窃,驾驶盗窃来的车辆,在半个月时间内,先后抢夺独自行走的女性财物四次,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,其行为已分别涉嫌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,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刑罚。


【检察官提示】

一般抢夺犯罪案件的特点是在地点为较为偏僻的路段,作案对象为独行女性,方式为驾驶车辆先行尾随,伺机快速出手抢夺,得逞后飞速逃离。办案检察官提醒女性朋友,单独行走时尽量选择道路内侧,远离机动车道;走路时包要斜跨肩上并置于胸前,不要将注意力集中在玩手机上;一旦遭遇抢夺,要记清犯罪嫌疑人及车辆特征、逃跑方向等,并及时拨打110报警。



来源:未央检察

编辑:高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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